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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9-05-27 08:303910


鲁金监字〔2019〕72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税务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关于加强全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6〕36号)和《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奖励办法》(鲁政办字〔2017〕9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金融人才激励机制,优化金融人才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我省金融改革发展,经研究,省委组织部、省税务局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决定启动实施2019年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主体


省管企业、驻鲁金融机构、省属设有金融岗位的其他机构及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负责本单位本系统人选的推荐。每单位推荐1人,推荐材料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党委组织部、税务局负责本地其他金融机构(组织)人选的推荐工作。推荐人选一般不超过4名。本市同一单位、系统推荐人选一般不超过1名。为加快提升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的核心引领作用,以上三市最多可推荐人选6名。


二、范围及条件


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推荐按照《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已入选2018年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奖励名单的不再推荐。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二)申报人及工作单位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三)申报人在支持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海洋强省、三大攻坚战、军民融合、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区域协调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八大战略中以及在引领金融产业发展、维护金融稳定、助力创新创业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优先推荐;


(四)属于2018年以来通过市场化选聘方式从省外引进的人才,优先推荐。


(五)个人诚信纳税情况将作为重要评定依据,有不诚信纳税记录的人员,不得推荐。


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推荐工作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不受理个人申请。同一人选只得通过一家推荐主体申报,如出现重复申报问题,该推荐人选资格作废。省级重点人才工程(附件1)第一层次入选者不得申报。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第二层次、第三层次入选者,尚在管理期内的不得申报,管理期在2019年结束的,须报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如原工程期满评估为“不合格”等次,取消申报资格。入选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后在管理期内,不得申报其他人才工程或类别。


三、工作要求


省管企业、驻鲁金融机构、省属设有金融岗位的其他机构及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推荐人选在申报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党委组织部、税务局负责本地其他金融高端人才的推荐。经过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统筹考虑不同领域、不同金融业态人才情况,遴选提出初步奖励名单,在有关网站和申报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初步奖励名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按优先顺序排序后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一)推荐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1)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推荐工作报告(一式1份,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申报材料核验情况、推荐意见、公示情况,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10份);


(3)2018年1-12月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一式1份);


(4)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1份);


(5)申报人2018年以来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表彰、所任职单位2018年以来获得省级以上金融监管部门奖励表彰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工作单位需审核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6)所任职单位2018年以来在支持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海洋强省、三大攻坚战、军民融合、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区域协调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八大战略,以及在引领金融产业发展、维护金融稳定、助力创新创业方面获得县(市、区)级以上政府奖励表彰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工作单位需审核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和申报人在其中发挥作用情况说明(一式1份,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7)从省外市场化选聘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招聘方案、录用通知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的过程材料(一式1份,工作单位需审核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二)除纳税记录外,其他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文件。其中,上述材料(1)(2)(4)项电子版为DOC格式,(5)(6)(7)项电子版为PDF格式。相关附件可登录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dfjrjgj.shandong.gov.cn/)下载。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各推荐单位要确保推荐表及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对于申报材料中出现填报内容前后不一致,证明材料与申报表格填报内容不一致,隐瞒真实情况、虚假填报重要信息等问题的,取消个人的申报或入选资格,对推荐单位予以批评。性质特别恶劣的,取消推荐单位的推荐资格。


(四)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适时组织申报查重工作,对于曾入选过省级第一层次重点人才工程、在其他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管理期内,以及存在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等违规申报行为的人选,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列入失信黑名单,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省有关单位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22日。各市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邮寄材料以寄送时间为准。电子版材料请通过光盘或U盘介质同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政府北门)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事处,邮编:250011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电话:0531-86062583、86061678


附件1: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清单.doc


附件2: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推荐表.doc


附件3: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推荐汇总表.doc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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