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结合当前复工复产工作形势需要,指导鼓励各地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紧贴抗击疫情、促进就业、服务发展、维护稳定等工作,依
0评论2020-02-24371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相关规定,现就疫
0评论2020-02-2428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具体范围的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相关要求,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安排,我委确定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中生活物资和部分医疗应急物资的具体范围清单(见附件)。该清单将视疫情防控需要予以动态调整。 特此函告
0评论2020-02-24337
关于印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补助激励支持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要求,为更好落实第二十六条任务“对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省(区、市),在安排
0评论2020-02-24408
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
0评论2020-02-24399
关于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结构,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风险管理为目的,试点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二、具备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机构可以风险管理为目的,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三、商业银行、保险
0评论2020-02-24330
关于做好2020年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相关工作 全力支持外贸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各营业机构: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关于支持外贸企业抓紧复工生产,加大贸易融资支持,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的决策部署,做好2020年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以下简称短期险)相关工作,全力支持外
0评论2020-02-24323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 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提出的有效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决定,对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其中部分商品,分两个清单实施排除措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清单一所列商品,自2020年2月28日至20
0评论2020-02-24340
商务部关于统筹做好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省会城市商务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
0评论2020-02-24250
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5〕161号)作出修改:(一)将第二条 “专项资金”修改为“补助资金”。(二)第二条增加“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按照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管理,实施期限至2022年。”(三)删
0评论2020-02-24355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我委组织更新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附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0年2月2
0评论2020-02-24263
关于加强污染防治资金管理 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做好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环保支出要向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市县倾斜。各省份要继续保障财
0评论2020-02-2431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0评论2020-02-24319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关问题通
0评论2020-02-24316
【新规】关于支持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公告》明确,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
0评论2020-02-11513
【新规】两部门发布支持疫情防控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公告》明确,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
0评论2020-02-11518
关于申报2019年宁德市专利和贯标奖励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为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专利运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创造对经济社会的引领作用,根据《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的宁德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市监﹝2019﹞16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组织开
0评论2020-02-11544